CFB锅炉耐磨耐火砖及砌筑用泥浆的品种、牌号及质量,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要求;严禁使用不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材料。
耐磨耐火砖
砌筑施工前,对每批到达现场的耐磨耐火砖及砌筑用泥浆应按品种、规格逐一核对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按批次进行现场见证抽样检查及检验。抽样、尺寸及外观检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耐磨耐火材料》GB/T23294的规定,检验项目及复验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3的规定。
耐磨耐火砖及砌筑用泥浆检验项目及复验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定形耐磨耐火砖及砌筑用泥浆检验项目及复验允许偏差
耐磨耐火砖仓储和施工运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定形耐火制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GB/T16546的有关规定;砌筑泥浆现场配制用料的仓储和施工运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定形耐火材料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GB/T15545的有关规定。
耐磨耐火砖在砌筑施工前应分选,需切割的应采取机械加工,复杂且重要的部位还应进行预砌筑。向火面应选用质量较好的砖面,表面裂纹宽度不应大于0.5mm,有缺棱、缺角、溶洞等明显缺陷的砖面不宜用于向火面。挂砖、吊挂砖或锚固砖的主要受力处不得有裂纹。
CFB锅炉砌筑
砌筑用泥浆除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筑用泥浆的选用符合设计技术文件要求。耐火度和化学成分应与耐火制品的耐火度和化学成分相适应;
2砌筑用泥浆稠度应为280〜380(单位0.1mm),黏结时间宜为1mm〜3mm;不同部位砌筑用泥浆的最大粒度不应大于0.8mm,或符合设计技术文件要求;不得使用已初凝的泥浆;
3现场配制泥浆的配比应符合材料制造厂技术文件或设计技术文件要求;拌和液温度宜为5℃〜25℃;不得向搅拌好的泥浆中随意添加拌和液及其他物料。
锚固支撑件及其附件安装部位砌筑施工前的表面处理,应符合GB 50972-2014 《循环流化床锅炉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1.5的要求。拉钩、挂钩、拉杆、托架、挡板等的安装宜与耐磨耐火砖砌筑同步进行,并应符合GB 50972-2014 《循环流化床锅炉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1.6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1及《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9的规定。
各类型炉墙的砌筑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1及《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9的有关规定。砌体应错缝砌筑,不得使用1/3砖长及以下的断砖,每层砖长大于1/3的断砖量不得超过3块。
砌筑砖缝泥浆应饱满,饱满度应大于95%。砖缝表面应勾缝,砌筑砖缝厚度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要求,无要求时应为0mm±0.5mm。砲筑砖缝厚度检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炉砲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1及《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9的有关规定。
耐磨耐火砖砌体的外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耐磨耐火砖砌体的外观允许偏差(mm)
耐磨耐火砖施工体膨胀缝应符合GB 50972-2014 《循环流化床锅炉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1.15的要求,并应在隔热保温施工体的对应位置设置耐火遮缝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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